17站长网

17站长网 首页 资讯 热议 查看内容

烟草局拟出台电子烟寄递限量新规

2022-10-14 18:23| 查看: 1674 |来源: 网络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为10月30日。

10月14日 消息: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为10月30日。

《通知》主要内容为明确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具体限量规定和相关要求,明确因特殊情形超量寄递和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的办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需提供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2-10-14 18:23,某些文章具有时效性,若有错误或已失效,请在网站留言或联系站长:17tui@17tui.com
·END·
站长网微信号:w17tui,关注站长、创业、关注互联网人 - 互联网创业者营销服务中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均来自用户投稿和网络收集,旨在传播知识,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与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损害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17站长网微信二维码

始终以前瞻性的眼光聚焦站长、创业、互联网等领域,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互联网资讯,帮助站长转型升级,为互联网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信息和品牌营销服务,与站长一起进步!让互联网创业者不再孤独!

扫一扫,关注站长网微信

大家都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