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GB/T 41833-2022)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GB/T 41832-2022)两项国家标准于近日正式实施。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项国家标准的相关情况。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据了解,《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基于2015年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邮政行业标准制定,规范了快递电子运单的类别、层数及规格尺寸; 明确了快递电子运单上码号区、目的地信息区、收件人信息区、寄件人信息区、内件信息区、签收区等不同区域及信息内容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划分与布局等。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以及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等。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国家标准提出了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编码维护要求。 标准中给出的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由国家(地区)码、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码、寄递位置码等基础编码,以及企业码、物品属性码等扩展编码两大部分组成。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首次实现全行业地址编码体系的统一,将引导全行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统一的寄递地址编码,促进开放共享,加速邮政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截至4月6日上午8时,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300亿件,比2019年达到300亿件提前了99天,比2022年提前了18天。 数据显示,当前快递业日均揽收和投递包裹量均超3亿件,在方便消费、服务民生和拉动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据悉,今年以来,快递进村换挡升级,不断下沉服务网络,让越来越多的农特产品销往全国。 同时快递企业积极打造入厂物流、仓配一体化、订单末端配送、区域性供应链服务、嵌入式电子商务等进厂模式,并投入重金提升运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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