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12月5日讯(记者 叶小源)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办法》要求,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其中《办法》提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均来自用户投稿和网络收集,旨在传播知识,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与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损害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始终以前瞻性的眼光聚焦站长、创业、互联网等领域,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互联网资讯,帮助站长转型升级,为互联网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信息和品牌营销服务,与站长一起进步!让互联网创业者不再孤独!
扫一扫,关注站长网微信